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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学校和教师参与迎检迎评等“面子工程”
2021.01.17点击:104
日前,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按照2019年12月前中办、国办相关通知意见,我省这一清单共列举“切实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等5个方面20条严格禁止或限制性的要求。
其中,针对督查检查评比考核项目繁多、不规范等问题,提出4条要求:严禁各部门组织实施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提出严禁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中层层签订责任状;严禁以调研指导、工作调度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得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等评比考核中设置繁琐的评审程序和材料,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
针对社会事务进校园给教师带来负担的问题,提出5条要求:严格规范、合理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严格规范学校和教师参与维护稳定、防灾减灾等重要专项工作;严格规范教师参与城市创优评先等活动;严禁开展教育部门年度计划以外的各类教育宣传活动;严禁安排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或借用学校场地举办招商、庆典等活动。
针对抽调借用教师的问题,提出4条要求: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严禁非教学单位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按照中央编办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在民办学校任教,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得在民办学校领取报酬;严格规范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活动。
针对报表填写过多、评先树优名目多等问题,提出严格规范省市县三级教师评先树优和资质评定活动等3条要求。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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