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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放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 评价重点回归课堂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简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简称《标准条件》),自今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评审办法》和《标准条件》明确,进一步下放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将教师的评价重点回归课堂教学,坚决改变“唯论文、唯课题、唯获奖、唯荣誉”的教师评价办法。
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
职称是中小学教师评价和管理的重要制度,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等各方面起到重要“牵引”作用。
《评审办法》调整完善了哪些内容?
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进一步下放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规定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地市经批准可由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同时,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明确规定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可实行单列评审。
鼓励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进一步拓宽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通道,规定长期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职称可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建立诚信机制。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发现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通过评审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将教师评价重点回归课堂教学
《标准条件》主要修改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的要求。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严格师德考核,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
同时,为不同岗位教师的专业发展创设有利空间。进一步完善学科设置,在附则中明确增设教育管理、德育等学科。
突出评价教育教学实绩。将教师的评价重点回归课堂教学,回归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增加对课堂教学要求的规定,突出教师课堂教学实力及效果,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
合理考查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坚决改变“唯论文、唯课题、唯获奖、唯荣誉”的教师评价办法,注重考查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优化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师德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改变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聘的限制性条件,将荣誉称号调整为教师职称评审的优选条件或加分项目,淡化特级教师、教育家、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进一步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根据我省实际,在评审标准中明确“在职在岗的农村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不作课题、论文、专著、表彰等具体要求,突出实际教育教学贡献”,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 马立敏 吴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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